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介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1、要努力使各级政府、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正确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本规定,使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创造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使广大中小企业能够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经营;使金融、咨询、投资、培训等社会服务机构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宣传和普及法律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没有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就难以推进,要积极主动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快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法律的有效实施,首先在于这些法律制度的推行。
3、法律分析:(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
4、法律分析:通过减少税收扶持企业的创办。鉴于融资难是制约中小金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在国家所鼓励开展的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的形式方面,国家鼓励企业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云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1、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同级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法规。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3、《中小企业促进法》正是适逢这种背景出台的,它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立法宗旨,确立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将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按照国家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并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按照国家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4、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各项具体促进措施
1、法律分析: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不仅在扩大社会就业、丰富群众生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有重要影响,更是为社会经济的增长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之路上的重要职责。
2、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
3、一是2013年,我部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开发生产一批“专精特新”的产品和技术。二是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共9部门印发了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4、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
5、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