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不能恢复为农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具体补偿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政策如何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依据】...

    分类:心声写照 阅读:65 次 评论:0 发布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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